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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游婉琪╱台北報導】

為避免無薪假引發勞資爭議,勞委會頒布「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」,規定企業放無薪假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;一旦日後公司獲利,應對無薪假勞工給予獎金或分紅加碼。另也制定「肥貓條款」,要求企業放無薪假時,公司負責人、董監事、高階經理人等應優先減少福利分紅。

勞委會在第一波金融海嘯期間,曾制訂無薪假協議書範本,選前無薪假風暴再起,勞委會除修正範本部分內容外,另也頒布無薪假應行注意事項,提供勞資雙方在簽訂無薪假協議時做為參考。
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,注意事項明定無薪休假以「不超過三個月」為原則,如果企業有特殊情況必須延長,須重新徵求勞工同意。期間如果企業營運恢復正常,資方應立即安排勞工正常上班,並領取應有的薪資。

除此之外,為補償勞工放無薪假期間的損失,注意事項中也規定,企業在年終時如果有盈餘,扣除繳納稅捐、提列股息、公積金後,應對休無薪假的勞工給予獎金或紅利加碼做為鼓勵。

因應立委提議,勞委會也訂出「肥貓條款」,要求企業在受到景氣衰退影響,導致停工或訂單減少時,應優先縮減公司負責人、董監事、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等福利及分紅,之後如果仍有必要,再透過工會或與個別員工協商放無薪假。

陳慧玲強調,無薪假應注意事項雖然只是行政指導,其中包含「未經勞工同意不得片面減少薪資」、「無薪假期間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」等規定,現行勞基法中都有規範,主管機關仍可依法開罰。

據統計,目前勞委會已查獲七家企業共八起違反勞基法案例,其中有五家企業未達基本工資、三家在未經勞工同意情況下,片面減少發放薪資,皆依法開罰兩萬到卅萬。

對於勞委會這項措施,電資工會祕書長林名哲質疑,假如資方不願遵守注意事項,或擅自變更契約範本內容,強迫勞工簽定,勞委會能拿這些企業怎麼辦?他也憂心,依照目前情勢,無薪假仍暗藏許多黑數,將在總統大選後一次爆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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